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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假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08-07-20 20:50:20.0
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起草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提供劳动法律咨询;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咨询电话:010-81561306 13810111761
北京事假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依据: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律师提示: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因此,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崔清寒
cuiqinghan@yahoo.com.cn 13810111761 010-677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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