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新法四大亮点
2008-07-12 23: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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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新法四大亮点

「亮点一」维权门槛降低,追讨工资更快

  对劳动者来说,维权的门槛、成本将会降低。新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的经费由财政保障。免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这对劳动者尤其是生活拮据的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令人高兴的是,劳动者将可以更快地拿到自己的赔偿金。劳动者追讨工资报酬等可申请支付令。新法规定: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将是劳动者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

  

「亮点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在过去的实践中,有一些用人单位会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新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福州为例,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是650元,12个月就是7800多元。也就是说,7800元以下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在福州是可以一裁终局的。这样的万儿八千钱对劳动者来说,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所以把这一部分数额不大的案件一裁终局无疑可以大大缩短周期。

  

「亮点三」延长申请时效期缩短仲裁期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太短是原有规定中突出问题之一。原来60天的时效,当事人稍有疏忽,即丧失了通过仲裁和诉讼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渠道。比如讨欠薪,很多劳动者往往到年底才想到,结果很多就是因为超过60天而失去仲裁机会。新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而且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同时,新法将仲裁审理时限缩短了,节省了劳动者的维权时间成本。原来的仲裁期限一般为60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90天。新法规定,一般审理的期限是45天。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缩短了仲裁机构审理的期限。

  

「亮点四」举证责任倒置有利劳动者

新法还明确了须由用人单位举证方面的规定。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又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特别做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北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律师:崔清寒

cuiqinghan@yahoo.com.cn  13810111761  010-677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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