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2008-07-07 2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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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新《劳动合同法》亮点七

针对目前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的现状,该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劳动法律师:崔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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